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托克逊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东部,天山南麓,吐鲁番盆地西部。北纬41°21′14〞-43°18′11〞,东经87°14′05〞-89°11′08〞。东与吐鲁番市为邻,南与巴州尉犁县相接,西与巴州的和硕、和静县相连,北与乌鲁木齐市毗邻。县城托克逊镇距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162千米。总面积16171.47平方千米。总人口107768人(2003年)。有维吾尔、汉、回等12个民族。三面山地环绕,西、北面高而东部低,盆地自西北向东南倾斜的地貌特征,地势高低悬殊。有阿拉沟、白杨河等6条河流。属暖温带干旱荒漠气候,夏季气候炎热,昼夜温差大,多风,年均气温13.8℃,年均降水7毫米。